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二)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二) 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