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三)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三) 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