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二)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