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