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五章 邮件的寄递和损失赔偿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禁寄、限寄规定寄递的物品,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按照前款(二)项、(三)项处理所需的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第五章 邮件的寄递和损失赔偿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禁寄、限寄规定寄递的物品,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按照前款(二)项、(三)项处理所需的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四)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