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五章 邮件的寄递和损失赔偿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禁寄、限寄规定寄递的物品,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四) 第五章 邮件的寄递和损失赔偿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禁寄、限寄规定寄递的物品,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四) 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