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