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按国家关于进口商品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负责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应对申请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进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审查,对申请进口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计量器具审查是否经过型式批准。经审查不合规定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进口,外贸经营单位不得办理订货手续。 第三章 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按国家关于进口商品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负责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应对申请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进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审查,对申请进口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计量器具审查是否经过型式批准。经审查不合规定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进口,外贸经营单位不得办理订货手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