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五条 经启运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达出境口岸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一) 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五条 经启运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达出境口岸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动物应当经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临床检疫或者复检; 第三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