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七)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