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五)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 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