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三)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 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