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五)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五)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四)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