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一)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第十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