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一)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