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