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七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三十九条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七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