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