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一)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