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下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三)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下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三) 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