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第八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