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 第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