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2、 东经112度以西之100米等深线。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十六条 2、 东经112度以西之100米等深线。 第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近海捕捞业。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