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4. 阻挠公务人员或指派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第三十一条 4. 阻挠公务人员或指派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