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