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九条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可以对进口化妆品实施现场检验。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按照规定抽样,并出具抽样凭证,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认定,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