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八)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七)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