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五)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