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第二章 报告 第六条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除应按第五条规定立即提出扼要报告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向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一) 第二章 报告 第六条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除应按第五条规定立即提出扼要报告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向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 (一) 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 第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