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办理登记。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