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的管理,保证其真实、完整。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应当存放在中国境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携带、传递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档案出境。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