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单位处以警告、停业整顿或者5万元以下的罚款;民航公安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四)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单位处以警告、停业整顿或者5万元以下的罚款;民航公安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