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三)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