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