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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