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一) 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 第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