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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三、

三、 仲裁庭主席应与双方及仲裁庭其他仲裁员协商,确定听证会的日期和时间。听证会的地点应当经双方同意。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地点应当在双方领土交替举行,且第一次听证会应当在被诉方的领土举行。仲裁庭主席应向双方书面通知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除非一方不同意,仲裁庭有权决定不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