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