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年) 3. 民用航空器已经迫降或者坠毁。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年) 第二十六条 3. 民用航空器已经迫降或者坠毁。 第二十六条 执行搜寻援救任务的航空器与船舶、遇险待救人员、搜寻援救工作组之间,应当使用无线电进行联络。条件不具备或者无线电联络失效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国际通用的《搜寻援救的信号》进行联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