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 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