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