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五)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