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一)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