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撤销其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擅自从事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