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下列民用资源免予征收、征用:
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托育机构、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予征收、征用的其他民用资源。
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托育机构、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予征收、征用的其他民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