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七章 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事采购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 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物资、专用生产设备、器材等。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