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十章 卫生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十章 卫生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对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是: (一) 国境口岸和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生活服务单位以及候船、候车、候机厅(室)应当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二) 国境口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啮齿动物、病媒昆虫,使其数量降低到不足为害的程度。仓库、货场必须具有防鼠设施; (三) 国境口岸的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国境口岸环境整洁卫生。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