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六)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六)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