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