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二)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一) 目录 (三)